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2號(關于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)
一、《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》、《2017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》使用簡化的貨物名稱,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。新增香港、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的范圍與2017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中相應稅號對應的商品范圍一致。
二、對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82號附件1《享受貨物貿易優惠措施的香港貨物原產地標準表(2012年版)》和附件2《享受貨物貿易優惠措施的澳門貨物原產地標準表(2012年版)》所列部分稅號的原產地標準進行了修改。修改后的原產地標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.xls
2.2017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.xls
3.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修訂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.xls
4.2017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修訂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.xls
海關總署
2017年6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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